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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18年未离婚,妻子怎样夺回“家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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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41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侯浩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07233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03895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职业履历完整,实务根基深厚 兼具集团公司法务与专职律师双重从业经历,深耕基层法律服务一线,累计办案超 300 件,深谙司法机关办案思路,能精准把握当事人核心诉求。 专业领域突出,办案经验丰富 主攻民事、刑事两大领域,擅长婚姻类案件,同时精通合同纠纷、强制执行等业务,各类案件实操经验充足,应对各类法律纠纷游刃有余。 办案能力出众,善于攻克难题 工作严谨负责、心思缜密,擅长梳理复杂案情、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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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人在婚姻出现问题时,会为了孩子选择隐忍。上世纪90年代,李X与王X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即便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李X为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选择了长达18年的隐忍。这期间二人长期分居,王X还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孩子成年自立后,李X决定起诉离婚。然而,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司法实践,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若处理不当,李X离婚后可能无房可住。
分居18年未离婚,妻子怎样夺回“家的主权”?

这类婚姻房产纠纷案件,侯浩亮律师在婚姻领域处理过不少。侯浩亮律师所在的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本科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专业的他,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迅速制定了办案策略。他意识到本案核心是为李X争取一个安稳的晚年,而非单纯“争房子”。

侯浩亮律师首先通过王X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等,锁定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鉴于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他果断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X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同时,他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X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该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原告李X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被告王X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X的正常居住;王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X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侯浩亮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对于在婚姻中面临类似处境的人来说,如果遇到无证房问题,不要放弃,居住权是可以利用的法律工具;要注意收集对方过错证据,这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争取法官倾向很关键;为了孩子隐忍的同时,也要为自己着想,孩子成年后,勇敢用法律为自己争取权益。

这个案件表明,即便婚姻走到尽头,法律也能为当事人织就最后的铠甲,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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