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作投资项目日益增多,其中的法律风险也逐渐凸显。上海某新能源公司与辽宁一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新能源公司按约定向对方支付了54万元借款,然而对方除了完成备案变更,未能履行能源管理协议等核心义务,经多次催告仍无进展,最终新能源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在辽宁沈阳,这类合同纠纷并不少见。辽宁沈阳隋常有律师所在的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每年都会处理多起类似的案件。很多人认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却不清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细节和法律规定。实际上,合同一方未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款项。
辽宁沈阳隋常有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几乎一模一样的案件。原告上海某新能源公司与被告辽宁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原告依约支付54万元借款,但被告未能完成能源管理协议等核心义务,导致项目无法推进。隋常有律师通过系统梳理微信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等证据,成功证明被告构成根本违约。法院据此判决解除合同,被告全额返还54万元借款及利息。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签订合作协议后,要密切关注对方的履行情况。普通人应当注意:第一,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第三,当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及时书面催告并保留催告证据;第四,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帮助。辽宁沈阳隋常有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大量因证据不足或未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权益受损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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