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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工伤索赔遇工资认定难题,律师助力部分诉求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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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907人看过
导读:建筑工人刘X工伤九级,仲裁按社平工资计算工伤待遇,与实际工资差距大,刘X几乎陷入索赔困境。然而,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的韩虎伟律师介入后,情况出现转机。最终法院部分支持了刘X的诉求,这背后韩律师究竟做了什么?
建筑工工伤索赔遇工资认定难题,律师助力部分诉求获法院支持

刘X是来自江苏省XX县的一名建筑工人。2023年6月,他来到神木,进入某建设公司在神木xx化工的项目上,从事吊装起重工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为刘X缴纳社会保险。起初,刘X工作得还算顺利,每天按部就班地完成吊装任务,期待着通过自己的努力能有一份稳定的收入。

然而,意外却突然降临。2023年XX月XX日,刘X在工作过程中,被滑落的管道砸伤。随后他住院治疗了41天,期间公司安排护工护理了30天。2025年X月XX日,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X所受伤害为工伤;同年X月XX日,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玖级。本以为认定了工伤,赔偿就能顺利拿到,可没想到,神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神劳人仲案字[2025]70x号裁决,让刘X大失所望。仲裁按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598元计算各项工伤待遇,而刘X认为应按自己实际月平均工资12721.4元计算,双方的争议由此产生。刘X陷入了困惑和焦虑,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四处打听后,刘X得知了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的韩虎伟律师。韩律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逾十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劳动工伤赔偿案件。作为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韩律师在当地法律界有着良好的声誉。刘X了解到这些信息后,决定委托韩律师为自己维权。

接受委托后,韩虎伟律师全面梳理了案件材料。他发现刘X在公司工作5个月,共计收入63607元,月均12721.4元,且有银行流水和工资转账记录为证。但仲裁裁决却采用社平工资计算,导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核心待遇大幅降低。韩律师认为这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关于“本人工资”的定义相悖,遂果断提起诉讼。

庭审中,韩虎伟律师作为榆林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围绕工资标准问题展开有力论证。他提交了《劳务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刘X与公司约定日工资450元,5个月实际收入63607元,月均12721.4元。同时,他还提交了15张交通费票据,证明刘X因就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实际支出交通费2842.5元,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停工留薪期,韩律师依据《陕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关于骨盆骨折的规定,主张6个月停工留薪期符合规定。

被告则辩称,刘X工作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劳务费按完成工程量计算,并非固定月工资,且受伤后支付的53607元中包含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难以区分;若按12721.4元计算,对企业不公,应维持仲裁裁决。

经过充分举证和激烈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韩虎伟律师关于工资标准的部分意见,但未完全支持刘X主张的12721.4元标准。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刘X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X月XX日解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刘X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838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838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5588元、护理费13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185002元;驳回刘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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