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田某驾车途中超越D驾驶的车辆,这一行为引发了ABCD四人的不满。四人迅速驾车截停田某的车辆,A持刀、BC持斧头下车将田某包围并展开殴打,D则留在车上未下车。最终,田某因A捅刺颈部等致命伤而死亡。2023年,公安机关将ABC三人抓获归案,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三人立案侦查,D被列为案件证人。
常洁,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上经验丰富。在这个看似已成定局的案件中,常洁接受委托介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常洁开始了细致的工作。她反复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经过深入分析,她提出了两个关键观点。一方面,她认为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尽管D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他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常洁指出ABC三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从作案工具来看,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打击部位是田某的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且是多人围殴。更重要的是,案发后三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基于这些情节,常洁判断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常洁将这些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过慎重考虑,采纳了她的意见。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常洁继续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用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阐述自己的看法。最终,法院采纳了常洁的全部辩护意见。
法院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常洁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成功改写了案件的走向。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也为她赢得了业内的良好口碑。她撰写的专业文章发表于专业期刊,还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积极参与法治宣传与法学教育,成为了刑事法律实务中专业化与精准化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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