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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敲诈勒索案,律师提从犯意见虽未采纳但获量刑从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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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0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梦月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76人 执业9年
律所:湖北仲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171140229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571111812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实务经验丰富,耐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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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梦月律师自2017年起于湖北仲宣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期间承办案件超500件,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在黄某某敲诈勒索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李梦月律师参与案件辩护,虽提出的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关于如实供述、退赔从轻处罚的意见获法院认可。
黄某某敲诈勒索案,律师提从犯意见虽未采纳但获量刑从轻建议

2018年5月,被告人黄某某与张X共谋以驾车“碰瓷”方式敲诈他人钱财。6月2日,黄某某驾驶牌号为粤S×××××的宝马车与张X、“旺谷”从广东省惠州市XX县出发,进入湖北省境内后将车牌替换成鄂A×××××假牌号。6月4日16时许,行至XX县,他们借口张X驾驶的面包车剐蹭宝马车,将其逼停,张X、“旺谷”下车威胁张X,迫使张X交出5600元现金后逃离。黄某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7月5日被抓获,先后经历羁押刑事拘留逮捕等程序。2019年3月18日,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以鄂保检刑诉〔201X〕30号起诉书指控黄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并提起公诉

湖北仲宣律师事务所的李梦月律师担任黄某某的辩护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梦月律师提出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同时,也提出黄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应从轻处罚的意见。李梦月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驾车“碰瓷”、实施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关于李梦月律师提出的黄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法院未予采纳。但对于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黄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2018年7月5日起至2019年5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已缴纳);黄某某退缴的赃款5600元,由XX县人民检察院返还给被害人张X。对于黄某某来说,如实供述和退赔损失获得从轻处罚,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刑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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