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武汉,原告是一名未成年男孩,由父亲担任法定代理人。其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母亲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之后母亲长期欠付,且随着原告即将升入小学,生活和教育成本上涨,原抚养费标准难以满足需求。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付抚养费,并将标准提高至每月1500元、按年支付至成年。被告则辩称欠付金额不符,且自身经济能力有限、身患疾病、背负房贷,仅同意合理增加。
王颖律师自2015年开始在湖北武汉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件,尤其专精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其作为企业合规师,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在处理涉及家庭经济状况和费用支付的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要点和实际情况,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专业支撑。
王颖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将审查重点放在了离婚调解书这一证据上。该调解书是原告父母离婚时法院出具的书面文件,明确记录了双方关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支付的约定。王颖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比对调解书中的条款与实际履行情况,发现被告存在明显的欠付行为。在调查过程中,王颖律师还收集了原告的生活教育支出凭证,用以证明原抚养费标准确实无法满足原告的实际需求。此外,她还调查了被告的工资收入、疾病诊断、房贷合同等情况,以全面了解被告的经济状况。在庭审前,王颖律师提交了这些证据,并撰写了详细的代理词。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自20XX年X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抚养费7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王颖律师在结案前提交了全面的代理词,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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