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向:代理被告人万某,为其进行无罪、罪轻辩护
案情内容
2022年10月9日,周口市的被害人刘先生报案称网上被骗,其中10000元转入万某名下银行卡。经侦查,2022年10月起,万某明知他人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按指示提供本人及亲属5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还利用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某获利4000元。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万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
万某面临着被逮捕羁押以及后续可能的较长刑期,一旦被逮捕,其人身自由将受到极大限制,且可能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影响其未来生活。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某,迅速制定分阶段辩护策略。
一是确认万某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且是初犯、偶犯,无前科,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二是动员家属三日内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某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情节。
三是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某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四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持续跟进案件,结合万某悔罪表现,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
庭审交锋/关键抗辩
审查批捕阶段,检察官认为万某涉案金额较大,有逮捕必要。律师回应称,万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较小,不符合逮捕条件。律师指出:“万某的行为虽涉及犯罪,但情节相对较轻,积极退赔体现了其悔罪态度,不应予以逮捕。”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适用缓刑有所顾虑。律师强调万某初犯、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律师表示:“综合考虑万某的情节,适用缓刑既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又能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该量刑建议,判决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本案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为当事人保住了自由,避免了长期羁押。
律师总结/本案意义
本案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且涉共同犯罪的不利情况下,凭借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情节、分阶段有效辩护的专业能力,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充分展现了在涉银行卡类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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