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一起定金合同纠纷中,许某为获得XX福城A类金卡会员卡交付了50万诚意金。然而,因商铺一直未开工建设,许某要求返还诚意金及利息。一审法院在利息起算时间和利率认定上与许某诉求存在差异。许某在维权过程中陷入困境,此时,有着丰富经验的刘昊东律师介入,为其寻找破局之法。
刘昊东律师自2019年3月执业以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深耕法律领域,是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也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优秀党员律师。他执业7年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在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这起定金合同纠纷中,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向许某支付利息的时间起算点为双方就商铺退租事宜达成合意的时间点,且认为双方对利息部分未有明确约定。但刘昊东律师认为,50万诚意金系许某获得XX福城A类金卡会员卡所交付的对价,与承租商铺事宜无关。《XX福城VIP会员资格申请书》明确约定,认购后如想放弃会员资格,其所缴纳的诚意金将于交款6个月后由XX福城按规定连本带息(月利息1%)给予退还。
为了支持许某的诉求,刘昊东律师在二审期间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拟证明许某一直向XX公司主张权利,但XX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许某所预购的商铺一直未能开工建设,XX公司应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于交款6个月后即20XX年X月XX日退还许某诚意金,并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
最终,二审法院变更了一审判决中关于利息的部分,支持了许某的部分上诉请求。刘昊东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严谨的庭审逻辑和精准的抗辩思路,成功解决了定金合同纠纷中利息认定的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他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执业理念。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法律实务中,刘昊东律师用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客户减损止损、实现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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