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19年间,四川省宜宾地区被告人李X虚构其取得某产业园劳务工程及某土石方工程发包权的事实,以合同履约金名义骗取被害人杨某共计7万元,随后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开销。这种诈骗行为不仅使被害人遭受了经济损失,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和信任环境。对于李X而言,一旦被认定犯罪且被判处实刑,将面临失去自由、影响个人未来发展等诸多危害。在这关键时刻,李X委托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自2009年起执业的贾超颖律师为其辩护。
在案件侦查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的经历,熟悉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和侦查重点。他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证据收集情况。在得知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一情况后,贾超颖律师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他详细整理李X的供述内容,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提出李X具有坦白情节,可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思路。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依据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助审工作所积累的经验,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李X当庭认罪认罚这一态度可以作为依法从宽处理的依据。于是,贾超颖律师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阐明李X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争取在量刑上得到从宽处理。同时,他还积极推动李X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7万元,并协助李X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为从轻处罚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到了审判阶段,贾超颖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发挥自己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围绕之前整理的从轻处罚情节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向法庭提出,李X系初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请求对其适用缓刑。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逻辑清晰,有效地向法庭展示了李X的悔罪表现和从轻处罚的合理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李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同时认定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李X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李X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李X争取到多重从轻情节,使其在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获得缓刑判决,免于实刑收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贾超颖律师曾获得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在当地法律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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