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我(张XX)陷入了一场棘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我与烟台XX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山水龙城的一套房子。然而,后来因为我欠付银行贷款,天安置业公司代我偿还后要求解除合同。一审判决下来,虽然同意解除合同,但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的处理对我不利,比如未认定我补交的房屋面积差价、物业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应返还,也未支持我基础装修费用的诉求,还在已支付贷款本息返还问题上存在不合理认定。当时我感觉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咨询了一些人,得到的回复都让我心里没底,甚至觉得这场官司可能就这样输了,自己要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朋友向我推荐了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了解到宋律师从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的案件就有300+余件,且尤为专精于经济纠纷案件,占比约90%。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民事团队成员、刑事辩护团成员,拥有企业合规师、四级律师等专业能力证书。这些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背景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宋律师帮我处理这个案子。
委托宋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2021年7月,宋律师在仔细研究了一审的所有材料后,指出了一审判决中对我有利但被遗漏的部分,比如我补交的房屋面积差价、物业维修基金和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应该返还。他还亲自到相关部门调取我支付这些费用的凭证,为二审提供有力证据。在庭审前的准备阶段,宋律师多次组织模拟庭审,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进行演练,让我熟悉庭审流程和应对策略。
二审开庭时,宋律师据理力争。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详细阐述了我上诉请求的合理性。对于我已支付的基础装修费用,虽然因一审未反诉不能在本案一并处理,但宋律师也清晰说明我保留另案诉讼的权利。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宋律师的部分观点,认定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时,天安置业公司应返还我房屋面积差价款2398元、物业维修基金11823元、有线电视初装费250元以及我向银行偿还的贷款本息140193元。
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挽回了大部分经济损失,也让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宋晓律师凭借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我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利益。我真心感谢宋律师,也希望我的经历能给遇到类似纠纷的人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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