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X担任村民小组联组长,在收取土地承包款、鱼塘承包款时,利用职务便利把集体资金挪为己用,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他构成挪用资金罪。
张X面临着被定罪量刑的巨大压力,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不仅会失去自由,还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他心里十分焦虑,不知道未来会怎样。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张X委托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就开始了大量的工作。
他全面审查了承包合同、银行流水、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全部案卷材料。这些案卷材料数量众多,内容繁杂,但张琪律师一份一份仔细查看,光是阅卷的页数就很多。
庭审中,张琪律师围绕被告人主体资格、款项归属、犯罪数额计算等焦点问题展开辩护。他还依法提出慈善捐款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等辩护观点,以此审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突出关键策略点
张琪律师在审查案卷时发现,其中涉及的慈善捐款部分存在争议。他认为这部分款项不应该计入犯罪数额。在庭审中,他围绕这个核心逻辑展开辩护,指出慈善捐款有着特定的用途和性质,与挪用资金的行为有本质区别。这个观点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犯罪数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量刑。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张琪律师从2017年执业至今,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办理过大量的案件,对于挪用资金罪等犯罪案件有一定的处理经验。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关于慈善捐款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的辩护意见。这直接证明了张琪律师工作的有效性,他的专业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X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责令继续追缴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张X原本面临着较重的刑罚,但由于张琪律师的辩护,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将慈善捐款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这使得张X的量刑相对减轻。原本可能更重的刑罚,最终只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个月。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张琪律师准确抓住了慈善捐款这一争议点,并通过专业的辩护让法院采纳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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