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1x年10月,许XX通过转租承租了何XX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他还注册公司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2020年3月,厂房因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搬迁损失。2021年4月许XX完成搬迁,但和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一直谈不拢。何XX和政府签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了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款,就是不给许XX应得部分。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租赁合同效力问题
许XX认为自己租赁厂房并实际使用,应获得相应补偿。何XX未明确提及合同效力问题,但可能默认合同有效,以此来处理补偿分配。法院查明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案涉租赁合同无效。不过,法院也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第二,补偿款分配问题
许XX主张自己作为实际使用人,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款应有权获得。何XX提出“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法院在审理中,卢扬超律师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XX对各项补偿的合法权利。针对何XX的抗辩,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最终,法院支持许XX获得部分补偿。
第三,补偿金额计算问题
许XX原诉请补偿款332,605元。法院结合评估报告、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比如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都是按照合理的计算方式得出。避免了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的败诉风险。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法律建议
在租赁厂房这类涉及大额利益和复杂法律关系的事情上,一定要先确认厂房是否有合法的建设手续,比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遇到拆迁等情况时补偿款的分配方式。遇到纠纷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租赁协议、搬迁损失评估报告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认定租赁合同虽无效,但实际使用人许XX仍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何XX向许XX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款。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本案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成功确立了许XX的补偿请求权基础。为了破解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他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在计算补偿金额时,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精准核算,避免了败诉风险。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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