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在手,转账记录却没有——钱就要不回来了吗?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通常需要有借条和转账记录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本案中,原告赵XX仅有被告孙XX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这就使得案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证明借贷关系时,款项交付的证据至关重要。仅有借条,在面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未实际交付”抗辩时,原告的主张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施贝贝律师接案后,首先强化借条的证明力。本案中的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接着,律师提供了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以此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在庭审阶段,由于被告孙XX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律师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使得法院能够依据原告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赵XX的诉讼请求,成功为原告追回了40万借款。若按照原告最初的担忧,没有转账记录可能无法要回借款,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实现了胜诉,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结合浙江宁波地区的办案经验,在仅有借条的大额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律师应指导当事人尽可能搜集提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以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未实际交付”的抗辩。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被告缺席带来的程序优势,确保诉讼主张和证据链清晰、完整,从而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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