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的重大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多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微信账号、配合刷脸、取现等帮助,分别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关联多起电信网络诈骗,单案涉案资金流水高达数百万元,涉诈资金达数十万元,且引发被害人极端后果,社会关注度高、办案压力大。其中两名被告人被指控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面临较重实刑风险。接手该案的刘珊律师,是四川汉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深耕刑事领域多年,在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债权债务领域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刘珊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D的一审律师,全程介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全面开展阅卷、会见、证据梳理、法律论证、认罪认罚协商与庭审辩护工作。她严格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及量刑梯度,针对当事人参与环节、主观明知程度、资金流转作用提出精准定性意见,避免罪名拔高适用。同时系统梳理并向法庭提交自首认定、从犯地位等全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形成完整、闭环的罪轻辩护逻辑。在涉案流水数百万元、涉诈资金数十万元的重大金额背景下,重点论证当事人仅为辅助环节、未主导资金流转、获利金额较小,成功降低金额对量刑的不利影响。结合案件背景等因素,向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充分阐述缓刑适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推动全案达成从宽量刑共识。多次会见稳定当事人情绪,指导合法合规退赃退赔,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刘珊律师意见,对本案全部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未实际收监执行,罚金刑亦在合理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除了这起案件,刘珊律师还办理过盗窃、掩隐关联案。本案中被告人A多次入户盗窃他人饲养的家禽,被告人B、C、D为盗窃行为提供帮助,被告人E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刘珊律师受指派担任被告人C的一审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及专业刑事辩护。她清晰界定主从犯,积极协调当事人及家属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论证当事人社会危害性低,提出缓刑建议。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C系从犯,具有多种从轻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同案其他从犯及收赃被告人亦均获缓刑,仅主犯因累犯被判处实刑。
在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被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面临数罪并罚。刘珊律师担任被告人的一审辩护律师,对全案证据进行细致审查、严格质证,针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与证据开展辩护。法院经审理采纳其质证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容留他人吸毒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该罪名不予认定,仅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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