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肇庆,有一位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人小李,他在建筑工地做木工。2023年7月,小李入职了XX工程项目,主要负责墙柱拆模作业。在这个项目里,小李每天按部就班地工作,虽然辛苦,但也觉得生活挺踏实,期待着用自己的劳动换取稳定的收入。
然而,意外总是突如其来。2023年9月,小李在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工地作业时,不慎从架子上摔落,导致左跟骨骨折。经过认定,此次受伤属于工伤,并且被鉴定为拾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从2023年9月18日至2024年1月23日,一共127天。
之后,小李就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了劳动仲裁。可仲裁机构却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他的全部请求。这让小李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助,他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在工地受的伤,为什么就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呢?他多次尝试与相关方沟通,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此时,小李面临着身体上的伤痛和经济上的压力,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就在小李感到绝望的时候,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朋友告诉小李,黄宇杰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已经承办了400余件案件,尤其擅长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小李怀着一丝希望找到了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听完小李的情况后,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让小李看到了一丝曙光,于是当场决定委托黄律师代理此案。
在一审阶段,黄宇杰律师作为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针对仲裁机构“无劳动关系则无责任”的观点,他重点论证违法分包情形下用工主体责任的法律适用。他指出,被告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包工头),根据相关法规,应承担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同时,因双方均未举证小李的工资水平,黄律师结合建筑行业工资水平及司法实践,主张按202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121元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最终获一审法院采纳。不过,一审法院虽然认定被告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但驳回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请求。
到了二审阶段,黄宇杰律师再次发力。他针对一审未支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裁判,重点援引相关法规,强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组成部分,被告违法分包不能免除该责任。同时,他还通过庭审举证纠正了一审法院“劳动者申请追加第三人”的事实认定错误,强化了被告对违法分包行为的自认。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按202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核定为44484元。
最终,小李获得了停工留薪期工资47078.9元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484元,共计91562.9元(不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
通过这个案例,给普通劳动者一些法律建议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遇到类似小李这样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分包工程,避免因违法分包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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