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的建筑工程领域,青海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颇具规模的企业。2023年3月,陕西XX公司从中国XX公司承包了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的乌图美仁多能互补一期70万千瓦光伏项目II标段工程光伏区建筑及安装工程50MW3标段及4标段。随后在2023年4月,陕西XX公司与案外人祁签订《合作协议》,将部分工程转包。之后,祁和马联系到青海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进入3标段施工,并在2024年7月与陕西XX公司补签了《劳务清包合同》。在合作初期,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有序推进项目,一切看似顺利。
然而,到了2024年,矛盾突然爆发。陕西XX公司称在施工期间组件长时间丢失,青海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组件保管责任,且造成工期延误。同时,陕西XX公司认为自己已超付劳务费,要求青海有限责任公司返还超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并承担仲裁费用。青海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感到十分困惑,他们认为组件丢失并非自身原因,且窝工是由于陕西XX公司提供的支架不能及时到场导致的。他们多次与陕西XX公司派遣的项目经理沟通,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面对陕西XX公司的仲裁请求,青海有限责任公司陷入了困境,不仅可能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公司声誉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在这紧要关头,青海有限责任公司四处寻找专业律师。经业内朋友推荐,他们了解到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的马明艳律师。马明艳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得知马律师的专业背景后,青海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委托她代理此案。马明艳律师在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后,指出了案件的关键要点组件保管责任的界定以及窝工损失的承担问题。她的专业分析让青海有限责任公司看到了希望。
作为西宁市律师协会生态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马明艳律师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深入调查案件事实。她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施工期间的沟通记录、现场照片、项目经理签字的情况说明等,以证明窝工是由于陕西XX公司的原因导致的,且组件丢失与青海有限责任公司无关。在仲裁庭上,马明艳律师据理力争,清晰地阐述了青海有限责任公司的观点和理由。对方公司法务听说接手的是经验丰富的马明艳律师,态度也有所软化。
最终,仲裁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裁决。虽然青海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返还陕西XX公司超付的款项701741.07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但马明艳律师成功为青海有限责任公司减少了大部分损失。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涉及到保管责任、工期延误等重要条款。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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