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在2014年入职了某陶瓷公司,成为一名司炉工。在公司工作的这些年,他兢兢业业。然而在2024年,牛某被诊断为职业性矽肺一期,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柒级。原本以为公司会给予合理的补偿,可事情却没有那么顺利。2025年4月,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以远低于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由于用人单位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导致牛某从社保基金申领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产生了大额差额。这让牛某心里很不是滋味,自己为公司辛苦工作多年,却得到这样的待遇。
牛某认为这份解除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心里十分困惑和气愤。他尝试与公司协商,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但公司始终坚持按照协议执行。牛某陷入了困境,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情绪也变得焦虑和绝望。此时,他面临着法律上的复杂问题,协议是否有效、补偿差额该如何解决等,这些问题让他头疼不已。
牛某四处打听,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通过朋友的推荐,他了解到了江西景扬律师事务所的俞云才律师。俞云才律师从2021年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牛某决定找到俞律师咨询,俞律师仔细听完牛某的讲述后,迅速指出案件的关键问题,让牛某瞬间觉得看到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俞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俞云才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作为景德镇市十佳律师,俞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固定了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凭证、社保缴费记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核心证据。他厘清了法律焦点:一是案涉解除协议因用人单位主导缔约、补偿标准显著低于法定额度,构成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依法可撤销;二是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致使劳动者工伤待遇受损,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庭审中,俞律师围绕诉请充分举证质证,他兼顾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纠纷化解效率,积极推动双方进行调解协商。最终,本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牛某与某陶瓷公司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依法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某陶瓷公司于2025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牛某各项补偿费用共计38000元,若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牛某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及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款项付清后,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牛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牛某自行承担。
俞云才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相关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发现协议存在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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