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是一位普通的女性,2007年经人介绍与黄先生相识,次年举办了婚礼,2016年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育有两名子女。在最初的日子里,他们的生活也算平静,夫妻二人共同为家庭努力着。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感情也出现了裂痕。
2024年8月,杨女士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最终被驳回。此后,两人持续分居满一年。这期间,杨女士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她渴望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重新开始生活。于是,她再次鼓起勇气起诉离婚,希望法院能判决离婚,同时希望两个孩子由被告黄先生抚养,自己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
再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的阴影始终笼罩着杨女士,她感到十分无助和迷茫。她不知道这次的结果会如何,也不清楚该如何为自己争取权益。她四处打听,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
在朋友的推荐下,杨女士了解到了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的李伟玲律师。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婚姻家庭领域的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杨女士与李律师见面后,李律师耐心地倾听了她的遭遇,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情况。李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他们有很大的胜诉机会。杨女士听了李律师的分析后,心里有了底,当场决定委托李律师代理此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伟玲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作为一位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她准确把握离婚案件二次起诉的法律要点。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李律师运用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向法院充分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李律师通过提交子女意愿材料,合理设定抚养费标准。她尊重子女的意愿,同时也为杨女士争取到了较低的抚养费负担。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原告享有探望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这一结果全面实现了杨女士的诉讼目标。
李伟玲律师提醒大家,在婚姻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同时,在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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