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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食品判五年,二审如何成功减刑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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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34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柯枭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035754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860973113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大型企业服务经验;1,团队办案。真辩刑事团队,主要从事刑事合规、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等业务,团队主办律师均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 2,认真办案。“对委托人真诚,对案件认真,对辩护较真”,是我们的理念。 3,专业办案。每年采购专业法律软件,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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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许X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柯枭冰律师作为许X的辩护人,提出法律适用错误、罪名认定错误等上诉理由。二审期间,许X亲属完成多项退赔。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减轻处罚”请求,将刑期改判为三年。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判五年,二审如何成功减刑至三年?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一旦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仅会危害消费者的健康,涉事者也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江苏省南通市就有这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当事人一审被判五年有期徒刑,最终却成功减刑至三年,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当事人许X是个体经营者。在2020年3月到2023年4月期间,他从他人那里购进散装减肥胶囊,而且他明知这些胶囊里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许X自行定制标签、塑料瓶等包装材料,把散装胶囊包装成“TTMDELOFR”等产品,然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大概有18.5万元。2023年8月22日,许X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许X主动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还阻止他人实施盗窃犯罪,有立功表现

一审法院认定许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且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还要缴纳三十八万元罚金,同时责令他继续退赃以及承担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许X对这个判决不服,选择提起上诉。

接手这个案子的是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的柯枭冰律师。柯律师可是一位专业能力很强的刑事辩护律师。他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是律所的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有五年的执业经验,办理过百余起刑事案件。他所在的团队有20年以上实务经验的资深律师协同办案,秉持“对委托人真诚、对案件认真、对辩护较真”的执业理念。

柯律师作为许X的辩护人,提出了几个核心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一审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量刑畸重。因为本案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之前,一审直接适用该司法解释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是不合适的,应该参照旧司法解释或者对施行前后的销售金额加以区分。其次,柯律师觉得罪名认定有误,许X只是向上家购买可直接服用的散装胶囊,仅仅进行了分装、贴标,没有改变胶囊的成分或性状,不构成“生产”行为,应该只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再者,许X是初犯,他自己也服用该胶囊,销售对象大多是亲友,没有造成实际的健康损害后果,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最后,许X有坦白、立功、主动退赃、认罪悔罪等多项从宽情节,一审量刑过重,柯律师请求二审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二审阶段,柯律师围绕法律适用、罪名定性以及量刑情节展开了精准辩护。虽然法院没有完全采纳关于罪名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异议,但是充分关注到了许X在二审期间的新增从宽情节。许X亲属代为全额退出剩余违法所得85000元,累计退出185000元;全额缴纳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160050元;全额预缴罚金38万元。

结合许X原有的坦白、立功、自愿认罪等情节,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柯律师关于“减轻处罚”的请求,把原判五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三年,刑期大幅缩短。不过,考虑到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以及食品安全犯罪的特殊性,法院没有同意适用缓刑。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从法律适用、罪名定性到量刑情节,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辩护。他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许X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结果。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当遇到刑事案件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就像柯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能够从全流程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的辩护,不放过任何一个辩护细节。同时,当事人也要积极配合律师,如实供述案件情况,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大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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