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当事人小A莫名卷入刑事案件,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镇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这突如其来的刑事立案,让小A及其家属陷入了巨大的焦虑与恐慌。在收到公安局送达的拘留通知书后,家属意识到必须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于是委托了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的吴律(执业证号:15226202010252443)、彭燕律师介入案件,担任小A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吴律、彭燕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们第一时间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当事人小A,通过多次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小A经他人邀请前往某麻将馆工作,日常工作仅为给客人分发烟酒水、在前台协助兑换游戏币等基础性事务,约定月薪3000元,并未实际领取工资,也未参与赌场的出资、经营管理或利润分成。
两位律师敏锐地捕捉到这些细节,并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法律分析。从主观方面来看,小A入职时被告知麻将馆相关设备可办证且正在办理中,其对该场所涉嫌开设赌场的违法性缺乏明确认知,不存在参与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从客观行为来看,小A在麻将馆仅从事基础性服务工作,无任何管理权限,未参与赌场的筹备、出资、经营决策等关键环节,也未领取高额固定工资或参与利润分成,与开设赌场罪所要求的“出资者、经营者”存在本质区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办理此类案件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对受雇佣从事普通服务工作、未参与利润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人员,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吴律、彭燕律师及时向镇远县公安局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清晰阐述了小A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建议公安机关对小A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公安机关在收到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小A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了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该案最终以撤案处理告终。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刑事案件中,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可能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当事人和家属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也会通过对细节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吴律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24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成功办理了多起如本案这样的案件。他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