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包租公司“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这让众多业主陷入了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聚焦了这一社会现象背后的法律问题。
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更为棘手的是,被告公司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空壳”化,逃避债务。面对这一复杂局面,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的郭寿瑶律师接受了唐XX的委托。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郭寿瑶律师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郭寿瑶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即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了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她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很可能无法执行回款。经过仔细调查,她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作为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郭寿瑶律师在处理企业相关法律事务上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方法。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果断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举措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在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她指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郭寿瑶律师深耕于民商事业务,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在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方面尤为专精,这使得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条文进行辩论。
此外,郭寿瑶律师还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同时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同时,法院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原股东)与邱XX(现股东)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法院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长租公寓/包租公司“跑路”引发的纠纷。郭寿瑶律师通过追加未出资股东的辩护策略,成功穿透了公司面纱,让背后“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无法逃避债务,为房东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有效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这一案例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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