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李XX满脸焦虑地找到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时,情况看起来十分棘手。某女士作为人力资源公司员工,受派遣前往新XX开展培训工作,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然而,某市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市人民政府复议后还维持了该决定,这让李XX觉得希望渺茫。
从法律层面冷静分析,此案存在几个棘手的“致命点”。其一,某市人社局和人民政府认为某女士提前四天出发前往乌鲁木齐,且行驶路线偏离导航最优路线,途中还提及“看沿途风景”,以此判定其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其二,工伤认定本身就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推翻行政部门的决定难度较大。其三,证据方面虽然有一些,但需要合理组织和运用,才能有力证明某女士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张志来律师有着多年的执业经验,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行政诉讼领域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因为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行政法专业功底,张志来律师想到了一系列破局思路。
首先,精准定位争议,明晰诉讼思路。张志来律师快速梳理案件全流程,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某女士的事故是否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了诉讼请求和举证方向。
其次,全面搜集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律师围绕代理意见,全面收集了某女士的劳动合同、出差行程说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同事故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某女士因工外出的事实及出行的工作目的性,有力反驳了二被告的抗辩理由。
在庭审中,张志来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针对二被告提出的“提前出发、路线偏离、看风景即个人活动”等抗辩点,逐一进行专业反驳。他明确指出,因工外出期间职工对出行时间、路线具有合理选择权,“顺路看风景”并非独立的个人活动,不能排除工作原因,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充分论证某女士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精准直击案件要害。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某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撤销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某市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某女士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案件受理费由某市人社局承担。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维权取得圆满成功。李XX对张志来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感激。张志来律师凭借专业、负责、高效的执业理念,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工伤认定中“有利于职工”的司法原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典型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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