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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二审胜诉,成功驳回1380万元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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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3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冰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01022162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5980255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李冰冰律师,现为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从业多年,长期从事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会见、取保、阅卷、开庭全程经办,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处罚,主要涉及罪名有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介绍卖淫罪等,对社会新型犯罪有专业研究。同时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李冰冰律师团队在各项领域均有多年的诉讼经验如知识产权,合同事务;曾与多家互联网、金融类企业保持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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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动公司与互联公司因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产生纠纷,互联公司起诉要求动公司支付剩余1380万元款项及利息。动公司面临举证难等困境,后聘请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李冰冰律师代理此案。最终,在李律师的努力下,一、二审均胜诉,成功驳回原告诉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二审胜诉,成功驳回1380万元诉请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那一刻,厦门动公司的负责人谢某才意识到自己卷入了一场原本可以避免的法律纠纷。2017年,动公司与互联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和一份《销售合同》,两份合同合计金额约1850万元。然而,互联公司却主张动公司仅支付了470万元,剩余1380万元未付,遂将其告上法庭。

动公司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从形式上看,原告互联公司持有书面合同、验收报告等表面证据,对动公司极为不利。动公司辩称涉案合同系为配合互联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欧XX虚增业绩、完成与收购方的对赌协议而签订,双方并无真实的技术委托开发和买卖意思表示,属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合同应属无效,动公司无需支付剩余款项。但要证明这一点,在举证上具有较大难度。此外,欧XX系香港居民且长期居住在内地,如何有效通知其参加诉讼、如何将其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均是本案的难点。

在这关键时刻,动公司找到了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李冰冰律师。李冰冰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有数年,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长期从事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曾办理多起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对涉及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有丰富经验和独特办案心得。他还是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秉持着“专业高效,真诚对待当事人”的执业理念。

李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承办各类案件的经验,迅速制定了代理策略。他全面挖掘动公司法代表人谢某与欧XX长达数年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提取出合同签订过程、验收报告出具方式、款项支付模式、设备交付指令、汇票交付确认、对赌协议背景等关键信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证明合同系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曾经处理多起复杂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电子证据在这类案件中具有重要价值,所以他深度挖掘微信聊天记录,将碎片化的聊天内容转化为具有证明力的诉讼证据。

同时,李律师申请追加欧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方面可以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动公司单方面陈述不被采信的风险。他还从合同内容、验收报告、设备交付、催款时间等多个角度,向法庭展示合同履行的种种异常,佐证双方并无真实履约意图。对于互联公司已收到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这一事实,李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明,主张动公司不应再承担付款责任。针对原告上诉提出的“送达程序违法”主张,李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论证欧XX长期居住在内地,法院可直接送达,且欧XX通过微信实际知晓案件进展,程序合法。

最终,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一审判决认定涉案两份合同系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并无签订真实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合意,合同无效;互联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互联公司已收到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判决驳回互联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600元由互联公司负担。二审判决也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4600元同样由互联公司负担。

李冰冰律师以其专业高效的办案能力和真诚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成功为动公司避免了138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诉讼费负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曾获“首届福建省青年律师脱口秀大赛优胜奖”荣誉,他的执业理念“专业高效,真诚对待当事人”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此案也警示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真实意思表示,避免以“走账”“做业绩”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否则一旦产生纠纷,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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