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信阳XX某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未能如期收到全部货款,公司负责人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一场复杂的法律纠纷之中。某建材公司与河南XX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虽经法院判决,但执行过程中却困难重重,大部分款项未能执行到位,这让公司陷入了资金周转的困境,负责人满心绝望。
在此关键时刻,某建材公司找到了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韩蕊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她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以及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在从事律师工作前,韩蕊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
韩蕊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她发现,某建筑公司虽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史X和白X作为股东,认缴出资却未实际缴纳。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韩蕊意识到这是突破案件的关键所在。曾经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历让她知道,要想在法律层面找到有力的支持,必须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
韩蕊仔细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相关法律条文。她发现,某建筑公司涉债务经强制执行后未足额执行到位,可认定其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于是,她提出史X、白X应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某建筑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张。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史X进行了激烈的抗辩,认为某建材公司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不具备法律适用条件,且自己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依法享有出资期限利益。韩蕊律师沉着应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逐一反驳被告的观点。她向法庭详细阐述了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指出某建筑公司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韩蕊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史X、白X分别在未缴纳出资额范围内对()豫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河南XX公司对原告信阳XX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韩蕊律师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她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帮助某建材公司解决了难题,挽回了损失,也再次证明了自己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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