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称工程有质量问题,却拿不出证据。”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在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笔录,其中的反常表述瞬间成为破解全案的关键引子。为何庭审会出现这样的表述?带着这个疑问,让我们回溯这起案件。
本案中,原告A作为外墙涂料工程施工方,与被告甲公司签订了《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工程范围、工期、价款、结算方式、质保金条款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原告依约完成全部外墙涂料工程,且工程经被告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双方也确认了工程总价款一百余万元。然而,被告甲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开始拖欠剩余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却以工程质量、结算争议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前期,原告自行留存的证据存在漏洞,仅简单保留了一些施工记录和付款凭证,对于工程验收合格的详细证据以及质保金返还条件的明确说明不够完善,这就造成了庭审中被告提出质量问题时,原告方一时陷入被动,出现了上述反常笔录。
代理律师针对笔录疑点,迅速展开行动。首先,反向梳理取证清单,调取了施工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结算单、对账记录、付款凭证、质保金约定、催款函等书证,还与相关施工人员、验收人员沟通,获取证人证言。其次,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发现只要工程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被告以质量问题拒付尾款的主张通常难以得到支持,从而修正了原先代理思路。庭审阶段,律师围绕该段关键笔录展开质证,以扎实的证据证明工程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有力反驳了被告的抗辩,并清晰陈述代理意见,强调被告应支付全部工程款及承担逾期利息责任。
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确认拖欠工程款二十余万元,款项分三期支付,明确每期金额及期限,逾期承担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原告可一次性强制执行,且明确双方无其他争议,一次性解决纠纷。
从法律角度看,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发包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尾款需有充分证据。施工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全面、细致地留存各类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通过这起案件,律师意识到在往后阅卷时,要更加敏锐地捕捉笔录中的矛盾细节,庭审准备阶段要充分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并提前准备好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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