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一名房地产公司的员工,20XX年和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被安排到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项目总监,工资也是乙公司发。工作的时候,当事人为公司垫付了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好多因公费用,相关票据都交给公司财务了,也经过负责人审批通过。可没想到,乙公司一直拖着不还钱,甲公司也不愿意承担还款责任。
当时当事人特别焦虑,感觉自己的辛苦钱就要打水漂了。当事人想,公司应该不会赖账吧,说不定过段时间就给当事人了。于是当事人就一直等着,可等了好久都没动静。当事人又去找公司领导沟通,希望他们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可他们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给当事人钱。当事人真的特别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后来当事人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听说他从2016年就开始执业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很有经验,尤其擅长经济案件。当事人和章律师面谈的时候,他认真听当事人讲完事情的经过,然后很坚定地说:你放心,当事人会帮你维护合法权益的。”他那自信的眼神和专业的态度,让当事人一下子就觉得靠谱。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开始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他让当事人把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告企业信息、劳动合同、人事任免决定书、费用报销相关材料、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关键证据都找出来交给他。他仔细研究这些证据后,向法院初步主张被告拖欠因公费用224380.23元。
庭审过程中,乙公司到庭答辩,提出了好多抗辩意见。他们说实际欠付金额只有108981.76元,还说部分费用是代收款,当事人涉嫌虚假报销,部分费用没完成审批还撤回报销申请了,甚至说公司账户被共管没支付自主权,不该支付逾期利息,甲公司和这案子没关系不用担责。当事人当时特别着急,觉得这官司可能要输了。
但是章世铿律师特别冷静,他针对乙公司的这些抗辩逐一反驳。他重点指出,乙公司说的代付费用部分,当事人已经通过公司OA系统完成报销审批,付款单位明确是乙公司,乙公司又拿不出证据证明代付主张,所以当事人有权要这笔费用。对于报销审批和费用真实性,当事人已经提交了经审批的报销材料,完全能证明费用垫付的事实和金额。同时,章世铿律师还结合法律规定,阐述了被告拖欠款项的违约责任,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都没到庭参加诉讼,乙公司的抗辩也没什么有效证据支撑。章世铿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把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清晰地讲给法院听。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采信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当事人垫付费用的行为受益方是乙公司,当事人主张的代付费用部分已经完成审批,当事人有权要这笔钱。判决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当事人支付因公支出的费用193715.06元及利息(以193715.0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还驳回了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210元,由甲乙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直接付给当事人。要是乙公司没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当事人原本只希望能要回一部分钱就不错了,没想到章世铿律师这么厉害,帮当事人争取到了这么多。真的特别庆幸能遇到章世铿律师,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以后要是再遇到法律问题,当事人肯定还找章世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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