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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单价有争议,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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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3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231164241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1368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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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雯雯律师,现为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力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的诉讼业务,特别是在处理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宗旨是把每个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办,力争为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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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是购房者,一个是房产公司,就因为认购书里的单价和原本商定的不一样,闹到了法院。购房者想要回定金,房产公司却不肯退。这定金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呢?法院又会怎么判?
认购书单价有争议,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案件事实背景

庞女士和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签认购书当天,庞女士交了XX,XXX元定金,公司也开了收据。可之后庞女士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和之前商定的“X,XXX元/㎡”不一样,就要求公司退还定金。公司却不承认之前商定的单价,坚持按认购书上的金额来,双方因此起了纠纷,闹到了法院。

核心争议点

第一,《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上的单价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不一致,该以哪个为准?

第二,庞女士要求退还定金的请求是否合理?

拆解争议点

关于单价的认定:

法院查明的事实:庞女士主张原本商定的单价是“X,XXX元/㎡”,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司则认为应以认购书上的“X,XXX元/㎡”为准,认购书是双方签字确认的。

双方各自主张:庞女士称在签订认购书时没仔细看单价,后来发现和之前谈的不一样,所以要求按原本商定的价格来,否则就退还定金。公司辩称认购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单价应以认购书上的为准。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庞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是“X,XXX元/㎡”,而认购书是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法院采信了公司的主张,认定应以认购书上的单价为准。

关于定金退还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庞女士因单价问题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公司拒绝退还。

双方各自主张:庞女士认为单价与原本商定的不一致,公司存在过错,应退还定金。公司则认为庞女士违约,根据认购书约定,逾期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法院最终认定:虽然庞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单价问题,但法院考虑到双方对于单价存在争议,且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庞女士是恶意违约。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公司应退还庞女士定金。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X返还定金XX,XXX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负担,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径付。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买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合同条款,特别是价格、面积、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如果发现合同内容和之前谈的不一样,要及时和对方沟通,并且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交定金的时候,也要问清楚定金的退还条件,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结尾

在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公司退还庞女士定金,保障了购房者的部分权益。戴雯雯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她执业至今虽时间不长,但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这些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面对复杂的合同条款和双方争议时,能够迅速找到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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