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房屋租赁纠纷并不少见,每一起纠纷背后都牵扯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周宁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公司”)就遭遇了一场令人头疼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年5月,胜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位于周宁县狮城镇虎岗工业集中XX的一处不动产,成为该不动产所有权人。此前在2021年5月8日,胜公司就与承租人陈X签订了《租赁合同》,将其中一间店面出租给陈X作为经营场所。然而,陈X实际占有使用该店面后,2019年、2020年、2021年的租金均向案外人王X支付,未向胜公司支付。胜公司要求陈X支付2022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的租金及滞纳金,却陷入了复杂的纠纷之中。
案外人王X主张其与灿公司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落款倒签为2014年的《房屋、店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5年,租金共计30万元,以“以租抵债”方式支付。一审法院认定胜公司在竞拍时已知悉标的物存在复杂租赁瑕疵,且签订租赁合同时尚未取得所有权,属“无权处分”,同时认定王X对案涉房屋享有租赁权,判决驳回胜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胜公司陷入了困境,原本合理的诉求得不到支持,公司的利益面临损失。
在这个关键时刻,胜公司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和陈XX律师提起上诉。冯从福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这是他的核心优势所在。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扎实,逻辑严谨,文书专业,庭审表现力强。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协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官方和主流媒体的认可。
在本案中,冯从福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优势。在二审阶段,他迅速调取房产抵押登记、法院查封记录及在先判决书,形成“抵押查封在前”的铁证,从根本上阻断王X主张的“买卖不破租赁”抗辩。针对一审“无权处分”错误认定,他援引合同效力补正规则,成功说服二审法院纠正。通过分析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公司成立时间、款项流向等异常点,揭示“以租抵债”场景下租赁合同的虚假性,使法院否定其对后手权利人的约束力。同时,他预判法院可能调减违约金,主动调整诉求预期,避免了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过高预期落差。
在办案过程中,有一个细节体现了冯从福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在收集证据时,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案件有帮助的线索。为了获取准确的抵押登记证明和查封记录,他多次前往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沟通协调,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他深知这些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
冯从福律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用专业和责任为胜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陈X向胜公司支付部分租金及违约金,驳回胜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不仅为胜公司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的案件提供了参照,具有类案示范价值。冯从福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担当和使命,在法律的道路上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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