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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股东出资纠纷案件,为原告争取补充清偿责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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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11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韩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120221143059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617677970
代表案例:3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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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信阳XX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史X、白X及第三人河南XX公司存在股东出资纠纷。某建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在未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河南郑州韩蕊律师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通过专业法律分析和举证,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代理股东出资纠纷案件,为原告争取补充清偿责任判决”

在商业合作中,股东出资问题往往是引发纠纷的关键因素。信阳XX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河南XX公司签订合同后,河南XX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某建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仍有部分款项未执行到位。这种困境使得某建材公司的资金回笼受阻,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在此情况下,某建材公司委托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韩蕊律师自2022年起开始执业,有着为客户解决纠纷的决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史X辩称原告主张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不具备法律适用条件,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能必然推定公司具备破产条件,且自己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依法享有出资期限利益。韩蕊律师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着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某建材公司与河南XX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且强制执行后仍有债务未足额执行到位,可认定河南XX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韩蕊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结合公司工商备案信息,明确指出史X、白X作为股东,虽认缴出资期限未到,但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出资应加速到期。她在庭审中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面对被告的抗辩,韩蕊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被告的观点进行了有力反驳。她强调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个法律条款都能在案件中得到正确适用。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史X、白X分别在未缴纳出资额范围内对第三人河南XX公司欠原告信阳XX某建材有限公司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韩蕊律师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她不仅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还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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