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首先是证据的梳理与固定。她指导A女士收集婚姻关系证据,调取了A女士与B先生的结婚证和身份证明,以此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对于婚外情与赠与证据,律师固定了B先生与C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此外,还收集了A女士因婚外情导致精神损害的相关证据,如就医记录。
庭审中,被告C女士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她主张A女士非适格主体,称自己与B先生交往时B先生已离婚,但却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的真实性。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强调A女士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在赠与金额的争议上,律师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了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像无法证明为B先生支出的车贷、衣物费等,还反驳了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律师援引《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53条,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此外,张雯雯律师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有效质证,指出其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存在瑕疵,还配合法院对B先生婚姻状态的核查,巩固了A女士主张的事实基础。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B先生累计向C女士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C女士为B先生的小额支出、C女士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C女士返还A女士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C女士按比例承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婚姻关系中,要重视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一旦发现类似的婚外赠与情况,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清楚自己的权益所在。遇到纠纷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证据不足或不了解法律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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