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招摇撞骗罪的常规辩护思路通常是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进行辩论,重点在于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与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的契合度,对于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多是按常规陈述以争取从轻处理,但往往难以突破实刑判决。裴晓君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拥有近40年法律服务从业经历,具备律师执业证及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双重专业资质,曾在法院民事、刑事多庭室任职,是新中国首批行政法官。他办理过众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然而,在被告人程X涉嫌招摇撞骗罪一案中,裴晓君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不仅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还精准识别出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等关键从轻情节,并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围绕程X的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等方面进行重点辩护,对比同案其他被告人的情节,向法院充分阐述程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理由。
按照常规,像程X这种涉案金额近万元且同案其他被告人存在前科、累犯情节的共同犯罪案件,作为从犯的程X大概率会被判处实刑。
但实际结果是,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裴晓君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程X构成招摇撞骗罪,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程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实刑羁押,实现了缓刑轻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刑事处罚带来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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