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舞台上,各类案件不断上演。其中,合同事务纠纷占据着相当的比例。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卢扬超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在这些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就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来说,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类案件。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许某在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了被告何某位于佛山市某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许某用该厂房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还注册成立了公司。然而,这个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了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某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后,却与房东何某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陷入了长期的协商困境。何某已经与政府签订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但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某支付其应得的部分。
许某委托了卢扬超代理本案。卢扬超接手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首先是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他厘清了许某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取得了许某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某主张全部补偿权益。做这类纠纷的案件已有多年,他深知明确权利主体的重要性,很多类似案件往往因为权利主体不清晰而导致败诉。
接着,卢扬超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他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这一步非常关键,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在过往的办案经历中,他遇到过不少因证据不足而陷入被动的情况,所以对于关键证据的调取格外重视。
之后,卢扬超精准核算应得补偿。他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某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这需要对相关政策和数据有深入的了解和精准的计算能力,从执业至今,他经手的合同纠纷案件众多,对于这类补偿的核算已经驾轻就熟。
在庭审过程中,何某提出了“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扬超针对这些主张,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效反驳了对方的抗辩。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某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被告何某向许某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律师价值
在这个案件中,卢扬超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确权定性方面,虽合同无效,但他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了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在证据攻坚上,他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了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在精准计算方面,他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了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败诉风险。在平衡说理上,他在合同无效背景下,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涉及拆迁补偿分配的案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合同效力、实际使用情况、公平原则等因素。像本案中,即使合同无效,实际使用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仍可获得相应的补偿。法院会依据相关政策和证据来确定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对于房东和租客的权益都会进行合理的考量。
结尾
回到中抛出的租赁房屋遇拆迁补偿分配的普遍困惑,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面对此类纠纷时,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法律适用突破至关重要。卢扬超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通过梳理租赁关系、调取关键证据、精准核算补偿、有效反驳抗辩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在合同事务纠纷处理上的综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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