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孟亮律师是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在这起商品房买卖纠纷中,于先生作为原审原告,将孙先生、李女士和河北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40000元佣金。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争议焦点在于一审法院追加公司为被告是否程序违法,以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返佣责任。
于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与孙先生、李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其中李女士明确表示“4万元的佣金在放款后且在还款一个半月以后,一次性返还”。然而,关键缺失证据在于无法直接证明孙先生与公司的分销关系以及李女士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赵孟亮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梳理了孙先生与公司员工曹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相应的转账记录,以此证明孙先生与公司建立了事实上的分销关系。同时,结合李女士在聊天记录中提及会向公司汇报返现问题,进一步证明其行为是职务行为。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公司方质证称孙先生与公司无雇佣关系,不构成必要共同诉讼,且公司未授权李女士承诺返现,不应承担责任。赵孟亮律师回应指出,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足以证明孙先生是公司的分销商,李女士作为公司员工承诺返现,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公司以与开发商未结算为由拒绝返现,也缺乏正当理由。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公司需向于先生返还40000元现金,孙先生承担补充责任。
赵孟亮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证明力,通过梳理多份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注重挖掘证据背后的法律关系,如通过李女士的职务行为认定公司的返佣责任;同时对对方的质证理由进行有力反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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