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是中国XX公司某分行的员工。2019年,分行工会委员会为活跃职工文体生活,决定举办“第二届职工足球比赛”。赛前,球队群多次通知参赛人员相关事宜,鼓励大家积极参赛。王X响应单位号召,参加了热身赛。然而,在比赛进行到17:20分许时,他突感身体不适,下场休息后情况愈发严重,最终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1:15分死亡。
分行向当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王X死亡为工伤,但2019年7月16日,该局以“此次热身赛不具有强制性,比赛时间也不是王X的工作时间,比赛地点亦非工作岗位,且活动内容与工作原因及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这一结果让王X的家属陷入了困境,他们迫切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身权益。
此时,他们找到了满林强律师。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深耕于工伤(工亡)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还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托后,满律师于2019年8月1日向省人力资源保障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在证据收集方面,满律师仔细梳理了“XXX足球一队比赛群”的聊天记录,这些记录显示群组要求参赛人员不要请假,全员参与,明确了比赛场地、集训时间以及参赛的必要性,充分证明了单位对此次比赛的重视和对员工参赛的鼓励。此外,满律师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分析王X参加比赛的性质。他指出,单位组织文体活动是为了丰富企业文化和增强员工的凝聚力,王X受单位指示参加足球比赛训练,应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场所”的延伸,且王X在训练中发病后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认定范畴。
在庭审策略上,满律师针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方面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市人社局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明显错误,其决定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严重背离;同时,在适用法律上也存在严重错误,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特殊情形作出相应处理,严重损害了受害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最终,2019年10月1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9年12月1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王X作出视同工伤的决定。
满林强律师始终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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