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XX与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立案。庭审中,上诉人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晓律师提交了多份新证据,引发了激烈的辩论。
该案件中,争议焦点在于一审判决是否存在事实认定遗漏,以及被上诉人是否应返还上诉人多项费用。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上诉人在扣除代上诉人偿还的贷款本息后返还剩余购房款,但未处理上诉人提出的房屋面积差价、物业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装修费用以及按市场价值返还房屋款项等诉求。
宋晓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毕业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主要处理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案件。接案后,宋晓律师仔细研究一审判决和相关合同,发现一审存在事实认定遗漏。为争取上诉人的最大利益,他先后收集了2017年8月1日由被上诉人加盖财务印章的补交面积差额收据、物业维修基金收据、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据,以及上诉人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家庭装修合同和上诉人在建行烟台分行的个人活期明细信息等证据。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以及有线电视初装费,因合同解除双方负有返还义务,经释明双方对此无异议,予以支持;装修费用因上诉人一审未反诉,应另案诉讼;按房屋市场价格返还剩余款项不符合公平原则,不予支持;关于上诉人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上诉人应予以返还。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部分判决,撤销部分判决,被上诉人需返还上诉人首付款、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以及上诉人向银行偿还的贷款本息。
处理完此案后,宋晓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会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适用的分析。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他提前梳理证据,对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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