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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欣律师:女子下班遇车祸索赔,双倍工资和社保补缴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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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2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282023116726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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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子下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本以为能顺顺当当拿到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社保补缴费用,结果却大失所望。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走向,实在让人意想不到。
于欣律师:女子下班遇车祸索赔,双倍工资和社保补缴请求被驳回

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3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3500元。3月4日,申请人被派遣到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从事生产线杂工工作。然而,4月2X日X:35分左右,申请人在下班途中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受伤,之后便离开了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处。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分别于2023年4月3日、5月4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申请人发放两笔工资合计XX55元。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申请人认为,自己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4月2X日下班时因交通事故受伤,且自己不负事故责任。被申请人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还拒绝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并补缴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被申请人则辩称,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申请人在试用期尚未结束时就因交通事故受伤,之后未再提供劳动,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补缴社会保险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且申请人仅提供了试用期2个月的劳动,不能要求缴纳1年的社保费用。

第三人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建立明确劳动关系,应按合同规定执行,被申请人不应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申请人并非第三人的员工,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社保问题应参照劳动合同和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处理。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申请人提供了五组证据。企业信息证明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具有合法用人资质;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被申请人发放了3月和4月的工资;证明表明申请人被派遣至第三人处工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申请人下班回家时发生事故;疾病诊断证明书证明申请人受伤情况。被申请人提供了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法院的认定逻辑

仲裁委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被申请人派遣申请人到第三人处工作,依据相关规定,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X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申请人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不予支持。而申请人请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申请人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最终判决结果

仲裁委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由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于欣律师作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处理。

法律建议

通过这起案件,大家要注意在入职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于社保缴纳问题,要清楚其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若遇到问题可向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原本期望的双倍工资和社保补缴请求未能得到支持,最终仅确认了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欣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毕业于新疆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这些丰富的经验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劳动关系问题时格外从容。他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第三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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