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当事人协商解决:
所谓协商解决是指
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
纠纷的办法。
2、人民政府调处:
由人民政府进行调解或作出
行政裁决。
3、提起
行政复议或向人民
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在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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