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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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与此类活动并从中获利者可能被视为共犯或从犯,将根据其行为和情节接受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与此类活动并从中获利者可能被视为共犯或从犯,将根据其行为和情节接受刑事处罚。

开设赌场罪的主犯和从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判断。主犯是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决策等关键作用的,如提供赌博设备、组织赌博活动等。从犯则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或辅助作用。

开设赌场罪中金钱流转行为的判决因案情而异。依《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者,可判五至十年徒刑及罚金。金钱流转若为主要行为,可能判为主犯;辅助则可能判为从犯,并酌情减轻处罚。具体判决由法院根据案情裁定。

在赌场放置现金或提供高息借贷一般仅受轻微处罚,但网络上建立或代理赌博网站则属严重犯罪。赌博罪的构成包括侵犯社会风气、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业、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故意营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