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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没有精神病离婚有补偿

时间:2025.05.2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82人
律师解析:
这种情况一般只是涉及分割财产,没有额外赔偿。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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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洲律师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

陈亚洲,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专业擅长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等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会见,办理刑事取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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