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规,自认定书或证明文件送达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做出的一份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方面的证据,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

不可以。根据《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行政复议,但可以申请复核。因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在诉讼中作为认定损害赔偿的一个依据,所以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随意行政诉讼更正,但受害人在收到认定书有效期内(三日)可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途径包括向原认定部门或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申诉,寻求复核审查和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