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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样破产清算

时间:2025.01.09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38人
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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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博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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