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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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产品质量纠纷产品的范围包括因为产品质量问题所引发的财产损失纠纷,或者是人身安全损害纠纷。我们国家规定,因为产品质量发生的纠纷的举证责任,通常情况下是由生产者进行举证,证明自己的产品确实没有质量,否则将会导致不利后果。

产品质量不合格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医疗费,治疗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损害的越严重,那么赔偿的项目也就越多,赔偿的金额也就越多。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受害人的个人情况进行计算,每个人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缺陷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管辖范围的确定应该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来管辖,对于产品责任的诉讼是属于侵权行为诉讼的,所以该诉讼的管辖应该按照侵权行为诉讼的原则来确定。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3、用户。4、消费者。5、受害者。6、产品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