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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时间:2025.01.0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24人
律师解析:
盗窃的表现形式有以下这些: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2)入户盗窃的。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3)携带凶器盗窃的。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4)扒窃的。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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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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