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
借条丢失的,如
借款人承认借款的事实,可以直接到
法院起诉解决;
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借款事实的,
出借人需要提供
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
2、根据法律规定,在借贷案件中,对是否存在
借贷关系,是否实际提供借款,由出借人承担
举证责任。
如出借人无其他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且借款人不予承认的,由出借人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将会视为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出借人的
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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