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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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招投标犯罪指投标者间串谋操控投标价格或投标者与招标者私下非法协商,损害招标方或其他投标者权益,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体合法权益的恶劣行为。其违法所得认定标准应基于犯罪行为的实际影响和损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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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是:涉及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体,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及市场经济秩序,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并存在投标人和招标人主观故意串通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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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行凶未遂者,其性质为故意杀人罪,应受法律制裁。故意杀人指为剥夺他人生命而实施的严重犯罪。赔偿事项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及交通、住宿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