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王奎,河南项城人,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经济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业务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擅长沟通协调家事纠纷并能高质量办理相关诉讼案件,对于金融保险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处理各种不良资产方面有着独到的处理方式。目前处理民商事领域纠纷上千起案件。善于刑事辩护,对于各类刑事犯罪及辩护业务较为专业。拥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研究履历和实务诉讼操作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屡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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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故意毁损财物罪中“数额较大”的判定标准为:犯罪嫌疑人给公私财产带来的实际损失不得低于人民币伍仟元整。在犯罪嫌疑人故意毁损公私财务的案件中,如果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该标准,那么法院将依法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罚金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成立需满足:1.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2.涉及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3.受害方提起控告。五千元能否构成侵占罪取决于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特别是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这需要结合司法解释和实际情况判断。若五千元确属他人委托财物,行为人擅自占有且拒绝返还,并满足其他要件,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否则,不构成。

故意损毁财产罪中,“数额较大”指行为人故意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伍仟元。犯此罪者,若故意损害公私财产,造成大量财富无故损耗,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