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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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背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都无权向配偶的那一方索取。特殊情况下,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了个人债务,也不得采用共同财产中完全属于未负债方的那一部分来清偿这笔债务。然而,如果婚姻关系终止,对于婚期内的共同债务,双方应负责连带的偿还义务。

夫妻一方签署的担保协议通常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除非该协议涉及共同生活开支、生产活动或双方默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共同饮食起居、生产行为及双方同意,配偶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单方担保债务不被视为共同债务,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生产活动或双方意愿支持的债务,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债务,但这不会影响善意第三者的权益。夫妻共同债务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或家庭生活需要,即使协议规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但前提是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才能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追责。

在离婚协议中,如果一方自愿承担全部债务,那么这个内部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如果债务是共同债务,即使协议指定一方承担,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双方追偿。只有当承担方全额清偿后,才可以根据协议向对方追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夫妻离婚协议债务可不可以一人承担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