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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时间:2025.02.20 标签: 公司经营 工商税务 阅读:1393人
律师解析: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1、须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2、须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
3、在票据上必须有独立有效的票据债务存在;
4、受让人须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5、须给付对价
法律依据:
《票据法》
第十一条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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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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