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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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需要对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启动诉讼程序,需要看是否满足立案标准。具体情况包括: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等多种必要条件,且价值总额达到一定程度;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服务,比如当保镖、放风等;还有其他构成该罪的行为。对于这些情况,都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聚众赌博嫌疑人的量刑标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为了营利目的而组织或参与、以赌博为业,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不过,司法审判时会综合考虑赌博的形式、规模、赌资、参赌人数、违法所得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为赌博提供场所罪”的立案标准,是为了确定某一行为是否严重到需要刑事诉讼程序来追究责任。一般来说,如果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这个罪名并需要立案追究法律责任:多次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因为提供场所获得了可观的经济利益;向未成年人提供赌博场所;引诱、招募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活动;国家公职人员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等。

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指司法机关认定涉嫌聚众赌博行为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组织三人或以上参与赌博,抽头渔利超过5000元;赌资总额超过5万元;参赌人数超过20人;组织10名或以上中国大陆公民境外赌博并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