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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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清算后,对于未偿还债务,我们首先要审查清算方案是否合法执行。如果发现有漏洞,就需要及时修正。 对于无担保普通债务,在清算完后,债权人一般不能再通过破产程序求偿。但是,如果发现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等问题,债权人可以向股东索赔。 此外,如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等行为,这些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追回的财产将用于偿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破产清算流程,当有限公司破产时,公司的净资产将用于偿还债务。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将首先得到支付,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偿还其他债务。 首先,员工的薪资、医疗等费用将得到全额偿还。这是因为员工的权益在破产清算中被视为较为重要的一部分。 其次,员工的社保等费用和补偿金也将得到偿还。这些费用对于员工的权益保障也非常重要。 接下来,社保和税款将得到偿还。这是因为社保和税款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收入来源,对于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普通债权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这意味着不同债权人将根据其债权的大小获得相应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各债权人获得的赔偿金额可能会低于其债权金额。因此,在进行投资和借贷等经济活动时,各方应该谨慎评估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破产时只需以自身财产偿债。但以下三种情况,股东可能要以个人资产还债: 1.股东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应补足出资或返还出资。 2.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清算时,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流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破产了一般和员工个人的财务没关系,因为企业是个独立的法人,要自己承担债务。但要是股东没有履行出资的义务、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或者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让股东来承担连带责任,那可能就会影响到股东个人的财务了。

企业破产后,债务处理会由破产管理机构接管,然后按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首先会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必须优先偿还的。接下来是员工的欠薪和社保费,这些也是员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然后是未缴税款,这是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不能拖欠。最后才是普通债权人的债务,他们的债务清偿顺序相对靠后。整个过程会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平清偿,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